台灣 AI 伺服器硬體 CRA 實務指南:BMC/NIC/DPU 韌體證據
台灣 AI 伺服器、BMC、NIC、DPU 與加速卡韌體供應商面對 EU 雲端、電信與企業買家的 CRA 要求,應準備 SBOM、CVD、支援期與漏洞通報證據。
本文內容
台灣 AI 伺服器與資料中心硬體廠商面對的 CRA 問題,和一般 ODM 合約問題不同,也和路由器、NAS、防火牆的產品分類不同。
如果你是替 Dell、HPE、EU 品牌或雲端客戶代工白牌伺服器,先看這篇:台灣 ODM 與零組件供應商 CRA 指南。那篇文章處理的是 EU 品牌如何把 SBOM、CVD 政策、短時限通報 SLA、韌體支援期寫入供應商合約。
如果你要把 SBOM CVE 轉成受影響、未受影響、已修補或調查中判定,請看台灣韌體 SBOM 漏洞判定指南。
如果你的產品是路由器、NAS、防火牆、工業交換器或工控閘道器,先看這篇:台灣網通/IoT 品牌廠的 CRA 實戰指南。那篇文章處理的是網通與 IoT 產品的 Class I / Class II 分類。
這篇文章只處理一個比較窄、但正在變重要的題目:台灣品牌 AI 伺服器、資料中心硬體、BMC 韌體、NIC、DPU、加速卡韌體,銷往 EU 雲端、電信、企業資料中心時,CRA 證據要怎麼準備。
摘要
- 完整 AI 伺服器不會因為內建 NIC 就自動變成 CRA 重要產品;分類要看「投放市場的產品」本身
- 分開銷售的 NIC、DPU、網路介面卡,較可能落入重要產品 Class I;含安全功能的 BMC、微控制器、ASIC、FPGA 需要逐項判斷
- 品牌伺服器廠在 EU 以自己商標銷售時,就是 CRA 下的製造商;不能把 BMC、BIOS、NIC 韌體的漏洞責任全部推給元件供應商
- EU 雲端與電信買家會要求的不只是 CE 標章,而是 SBOM、CVD 政策、安全更新流程、韌體簽章、漏洞通報聯絡點與支援期證據
- 2026 年 9 月 11 日起,被積極利用的漏洞與嚴重資安事件通報開始適用;2027 年 12 月 11 日起,CRA 全面適用
- 對台灣 AI 伺服器供應鏈來說,最早要補的不是公開文件,而是每一層韌體的元件盤點與漏洞責任邊界
- 自 2025 年 12 月 21 日起,重要與關鍵產品的每個類別都有具約束力的技術描述,你可以拿 NIC、DPU、微處理器逐一對照,而不是用猜的
- 證明「開機時實際載入的韌體版本」是 EU 買家新的稽核重點;晶片信任根、量測開機與 DMTF SPDM 是可選的證據機制,不是法律指定的工具
這篇適合誰?
這篇文章適合下列團隊:
- 台灣品牌 AI 伺服器或資料中心硬體廠,直接銷往 EU 市場
- BMC、NIC、DPU、SmartNIC、加速卡韌體供應商
- 伺服器主機板、管理控制器、儲存控制卡、網路卡供應商
- 供應 EU 雲端服務商、電信商、企業資料中心的台灣硬體廠
- 法務、產品安全、韌體、供應鏈、業務團隊,需要把 CRA 要求轉成客戶可接受的證據包
這篇文章不假設每一台 AI 伺服器都是重要產品。相反地,分類必須從實際投放 EU 市場的產品開始看:賣的是完整伺服器、主機板、BMC 模組、NIC、DPU,還是只交付客戶品牌下的代工產品。
AI 伺服器是否適用?
大多數 AI 伺服器、GPU 伺服器、儲存伺服器、資料中心 appliance 都會落入 CRA 範疇,原因很直接:產品含有硬體、軟體或韌體,且預期會連接到裝置或網路。
CRA 的範疇測試涵蓋直接與間接連線。放在資料中心機櫃內的伺服器,即使不面向公眾網際網路,也通常會連接到管理網路、儲存網路、叢集網路或遠端管理介面。BMC、BIOS/UEFI、NIC 韌體、DPU 韌體、加速卡韌體,都是產品資安風險評估需要納入的部分。
少數例外情況仍然存在。例如完全為國防或國家安全目的開發的產品,可能不在 CRA 範疇內。醫療、汽車型式認可、航空、船舶設備也有各自的排除或特殊規則。但一般商用資料中心硬體,不能只因為它是 B2B 產品就排除 CRA。
實務判斷可以先問 3 個問題:
| 問題 | 判斷方向 |
|---|---|
| 產品是否含軟體或韌體? | AI 伺服器、BMC、NIC、DPU、加速卡通常是「是」 |
| 是否在 EU 市場銷售或供應? | 直接銷售、透過 EU 進口商、貼牌銷售都要看 |
| 是否有直接或間接連線? | 資料中心硬體通常連到管理、儲存或運算網路 |
如果 3 個答案都是「是」,下一步就是分類與證據準備。
分類的關鍵
AI 伺服器分類最容易出錯的地方,是把內部元件的分類直接套到整台伺服器。
一台完整 AI 伺服器通常包含 NIC、BMC、CPU、GPU、管理韌體、BIOS/UEFI、儲存控制器與多個開源元件。這不代表整台伺服器一定是 CRA 重要產品。分類要看你投放市場的產品本身,以及該產品是否對應到重要產品清單中的具體項目。
完整伺服器
完整 AI 伺服器、GPU 伺服器、資料中心運算節點,若主要功能是運算、儲存或加速,通常不應只因為內建 NIC 就直接標成 Class I。
正確做法是:
- 把完整伺服器先當作一般產品評估
- 檢查伺服器本身是否具有路由器、交換器、防火牆、作業系統、網路管理系統等清單功能
- 檢查是否有分開投放市場的硬體或軟體元件,需要各自分類
- 把內建元件作為風險與證據管理對象,而不是直接把整台伺服器升級分類
NIC 與 DPU
分開銷售的 NIC、SmartNIC、DPU、資料中心網路介面,較可能對應到重要產品 Class I 的「實體或虛擬網路介面」。
如果 DPU 還提供封包處理、隔離、加密、遙測、虛擬交換或雲端網路功能,EU 買家通常會要求比一般伺服器更細的證據。這不一定表示所有 DPU 都需要第三方公告機構,但至少會把分類、調和標準適用性、韌體 SBOM、漏洞處理流程列入採購審查。
BMC 與管理韌體
BMC 是 AI 伺服器 CRA 準備中最敏感的部分之一。它通常具有遠端管理、開機控制、電源控制、感測器監控、韌體更新、事件紀錄與管理網路存取功能。
若晶片供應商把安全相關微控制器、微處理器、ASIC 或 FPGA 作為獨立產品投放 EU 市場,該晶片本身可能需要重要產品分類判斷。若產品主打防竄改能力,還要另外檢查 Class II 風險。
但內建在完整伺服器中的 BMC,不應因此直接被當成獨立的 Class I 或 Class II 產品。對整機品牌廠來說,BMC 首先是伺服器的高風險面、SBOM 範圍與漏洞處理範圍;只有在 BMC 模組或安全晶片本身被分開銷售時,才需要進一步做元件層級的分類。
這裡不應用一句話下結論。比較安全的做法,是在技術文件內保留分類理由:BMC 是整台伺服器的內建元件、分開銷售的模組,還是單獨交付給 EU 客戶的產品?這三種情況的答案可能不同。
加速卡韌體
GPU、AI accelerator、FPGA 加速卡、儲存加速卡本身未必自動落入重要產品。真正要看的,是產品功能、韌體控制面、遠端更新能力、是否提供安全相關功能,以及是否分開投放市場。
對加速卡供應商來說,最實際的 CRA 工作通常不是先爭論分類,而是把韌體元件、開源套件、驅動程式、更新簽章、漏洞回報流程整理成 EU 買家可稽核的證據。
元件分類的技術界線
前面的分類判斷,現在有一份更硬的依據。自 2025 年 12 月 21 日起,歐盟為重要與關鍵產品的每一個類別,補上了具約束力的技術描述。你可以拿每個元件對照對應類別的技術描述,而不是憑印象猜。搭配「內建一個重要元件,不會自動把整台伺服器拉進第三方評估」這條規則,逐一元件的界線就能畫得比較清楚。
| 元件 | 產品分類方向 |
|---|---|
| 完整 AI 伺服器 | 依主功能通常為一般產品,內建重要元件不會自動升級整機 |
| 分開銷售的 NIC、SmartNIC | 對應「實體或虛擬網路介面」,較可能落入重要產品 Class I |
| DPU | 若核心功能是網路介面或封包處理,較可能落入 Class I,仍要逐項對照技術描述 |
| BMC、基板管理控制器 | 本身不是清單上的類別,分開銷售時通常為一般產品,內建於伺服器時不會升級整機分類(第 7 條第 1 項),仍屬整機高風險層與 SBOM 範圍 |
| 含安全功能的微處理器、微控制器、ASIC、FPGA | 分開投放市場時屬重要產品 Class I,防竄改版本另看 Class II |
| GPU、AI 加速卡 | 通常不是清單類別,除非分開銷售且提供安全相關功能 |
這條界線的法律依據,是 CRA 第 7 條第 1 項(內建重要元件不會牽動整機的第三方評估)與 CRA 第 7 條第 4 項要求的技術描述實施法規。該實施法規為 2025 年 11 月通過、2025 年 12 月 21 日生效的歐盟實施規則 2025/2392(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(EU) 2025/2392),為附件 III 的重要產品類別與附件 IV 的關鍵產品類別提供具約束力的技術描述。
BMC 不在清單上,不代表它落在 CRA 範疇之外。內建 BMC 仍是整台伺服器的高風險面、SBOM 範圍與漏洞處理範圍。清單分類決定的是要不要第三方評估,不是要不要納管。
角色與責任
同一台伺服器,在不同交易模式下,CRA 身分可能完全不同。
| 情境 | CRA 角色判斷 | 主要風險 |
|---|---|---|
| 台灣品牌以自己商標在 EU 銷售 AI 伺服器 | 台灣品牌通常是製造商 | 需負責風險評估、技術文件、EU DoC、CE 標章、支援期與漏洞處理 |
| 台灣 ODM 替 EU 品牌代工 | EU 品牌通常是對外製造商,ODM 承擔合約義務 | SBOM、通報 SLA、稽核權與支援承諾會進入採購合約 |
| 台灣元件廠分開銷售 NIC、DPU、BMC 模組 | 元件廠可能直接成為該元件的製造商 | 元件本身可能要分類、做技術文件與通報流程 |
| 台灣供應商只提供客製韌體給品牌客戶 | 需看是否以產品形式投放市場 | 法律義務與合約義務要分開寫清楚 |
CRA 下的製造商身分,不只看誰實際生產。以自己名稱或商標把產品投放 EU 市場的一方,通常要承擔製造商義務。因此,白牌 ODM 合約與自有品牌銷售要分開處理。
EU 授權代表則是另一個問題。CRA 允許非 EU 製造商以書面授權任命 EU 授權代表,但這不是像部分醫療器材規則那樣的強制前置條件。即使任命授權代表,產品設計、風險評估、支援期、漏洞處理等核心責任仍留在製造商端。
EU 買家會看什麼?
EU 雲端、電信與企業資料中心買家通常不會只問「有沒有 CE 標章」。他們會問:發生 BMC 漏洞時,誰在 24 小時內判斷?誰能產出受影響版本清單?誰能通知 ENISA?誰能推送修補?誰能證明舊版韌體仍在支援期內?
對 AI 伺服器與資料中心硬體,證據包至少應涵蓋下列項目:
| 證據 | 買家要看的內容 |
|---|---|
| 產品分類紀錄 | 完整伺服器、BMC、NIC、DPU、加速卡各自的分類理由 |
| SBOM | BMC、BIOS/UEFI、NIC/DPU 韌體、管理代理程式、韌體更新工具的元件清單 |
| CVD 政策 | 漏洞回報管道、受理時限、協調揭露流程、第三方元件回報路徑 |
| 安全更新流程 | 韌體簽章、版本回滾控制、更新驗證、緊急修補流程 |
| 支援期聲明 | 每個產品與韌體分支的安全更新終止年月 |
| 使用者通知流程 | 受影響客戶如何收到漏洞、修補與風險緩解資訊 |
| 技術文件 | 風險評估、設計控制、測試紀錄、元件盡職調查、EU DoC 支援資料 |
SBOM 的法律基礎是 CRA 的漏洞處理要求(附件 I 第二部分第 1 點),不是買家的自訂格式偏好。實務上,CycloneDX 與 SPDX 都可能出現。格式可以隨客戶與工具鏈調整,但元件範圍不能只停在主機作業系統。對伺服器硬體來說,BMC、BIOS/UEFI、NIC/DPU 韌體、更新工具、管理代理程式都要被盤點。
韌體層的 SBOM
AI 伺服器供應鏈的 SBOM 難點,不在於會不會輸出一份檔案,而在於多層韌體與供應商邊界。
一台資料中心伺服器至少可能有這些軟體或韌體層:
- BMC 韌體,例如 OpenBMC 或供應商客製分支
- BIOS/UEFI 與開機相關元件
- NIC、SmartNIC、DPU 韌體
- GPU 或加速卡韌體
- 儲存控制器、RAID/HBA 韌體
- 風扇、電源、感測器、管理控制器韌體
- 主機端管理代理程式與更新工具
- 遠端資料處理服務,如果產品功能依賴雲端管理
每一層都可能含有開源套件、第三方 SDK、二進位 blob、簽章工具、驅動程式與客製 patch。只產出 Linux rootfs 的 SBOM,不足以支撐資料中心硬體的 CRA 證據。
比較實務的作法是把 SBOM 拆成 4 個層級:
| 層級 | 建議做法 |
|---|---|
| 產品級 SBOM | 說明整台伺服器包含哪些主要軟體與韌體構件 |
| 韌體級 SBOM | BMC、BIOS/UEFI、NIC/DPU、加速卡各自產出 |
| 元件供應商 SBOM | 對關鍵第三方韌體與 SDK 要求機器可讀清單 |
| 漏洞處理清單 | 把 CVE、受影響版本、修補版本、客戶通知狀態串起來 |
這樣做的好處,是遇到 BMC 或網路介面漏洞時,可以快速回答 EU 買家最在意的 3 個問題:哪些型號受影響?哪些韌體版本受影響?修補版本何時可用?
韌體證明鏈
SBOM 回答的是「裡面有哪些元件」。EU 買家接下來會問另一個問題:開機時實際載入的韌體,是不是你宣稱的那一份版本?這兩個問題不同,需要不同的證據。
資料中心硬體有一組成熟的產業機制可以回答第二個問題。它們不是 CRA 指定的工具,而是你可以選用的證據來源:
- 晶片信任根(silicon root of trust):以硬體為錨點,在第一段韌體執行前先驗證其完整性
- 量測開機(measured boot,例如 OpenBMC 的實作):把每一層韌體的版本量測值寫入硬體暫存器,形成可事後查驗的紀錄
- DMTF SPDM:讓 NIC、DPU、加速卡、BMC 之間互相驗證身分,並交換韌體量測值,供主機端核對
| 機制 | 回答的問題 |
|---|---|
| 晶片信任根 | 開機第一段韌體是否未遭竄改? |
| 量測開機 | 每一層韌體實際載入的版本是什麼? |
| DMTF SPDM | NIC、DPU、加速卡、BMC 的身分與韌體量測,主機能否驗證? |
這組機制對 CRA 有兩個實際用途。第一,它為基本資安要求提供可查驗的證據,例如完整性保護、安全更新與竄改偵測。第二,它把多層韌體 SBOM 接回現場:EU 買家可以拿 SBOM 上的韌體版本,對照量測開機留下的量測值,確認清單描述的就是實際運作的韌體。
這裡要講清楚一件事。CRA 沒有規定你一定要用 SPDM、量測開機或任何特定信任根。法律要求的是達到基本資安要求並能提出證據。晶片信任根、量測開機與 SPDM 是把「我們有做」變成「這是可驗證的證據」的方法,不是法律義務本身。
支援期與生命週期
資料中心硬體的生命週期通常長於消費性電子產品。CRA 的支援期不是簡單寫 5 年就結束。產品預期使用時間較長時,支援期需要反映合理使用年限;若預期使用時間短於 5 年,才可能短於 5 年。
對 AI 伺服器與元件供應商,支援期管理要處理 4 件事:
- 產品銷售資料頁是否清楚列出安全更新終止年月
- 同一硬體平台的不同韌體分支是否有不同支援期
- 客製版本、雲端客戶專用分支、長期供貨型號是否另有支援承諾
- 元件供應商停止支援時,整機品牌是否仍能履行對 EU 使用者的承諾
EU 買家通常會把支援期寫進採購合約。台灣供應商要避免只承諾「依原廠政策」或「依專案另議」。對 CRA 來說,製造商需要能證明支援期是如何決定的,且使用者在購買時能清楚看到安全更新終止時間。
通報流程
CRA 的通報義務在 2026 年 9 月 11 日先行適用。對台灣製造商來說,這個日期比 2027 年 12 月 11 日更接近。
通報分成兩條線:
| 事件類型 | 早期預警 | 後續通報 | 最終報告 |
|---|---|---|---|
| 遭積極利用的漏洞 | 24 小時內 | 72 小時內 | 修補或緩解措施可用後 14 天內 |
| 嚴重資安事件 | 24 小時內 | 72 小時內 | 事件通報後 1 個月內 |
台灣製造商沒有 EU 主要營業據點時,通報會透過單一通報平台送到指定的協調 CSIRT,並同時供 ENISA 存取。協調 CSIRT 的選擇通常要依序看 EU 授權代表、進口商、經銷商或使用者所在會員國。實務上,這意味著銷售通路資料、EU 進口商資料與主要客戶部署地點,不能只放在業務系統裡。
資料中心硬體常見的通報觸發情境包括:
- BMC 遠端管理介面遭積極利用
- NIC 或 DPU 韌體漏洞造成隔離失效
- 韌體更新機制被濫用,導致惡意程式碼被導入產品
- 管理代理程式漏洞影響大量 EU 客戶部署
- 第三方開源元件漏洞已在同型號產品上被利用
內部流程要能在 24 小時內完成初步判斷。這不代表 24 小時內完成修補,而是要能確認漏洞是否遭積極利用、哪些產品可能受影響、誰負責通報、誰負責通知使用者。
到 2026 年年中,ENISA 的單一通報平台還沒有正式上線。這不會延後你的通報義務,但代表在平台完全就緒前,你需要一套過渡辦法:先確認協調 CSIRT 的窗口、備妥通報內容範本、保留人工送件路徑,避免在 2026 年 9 月 11 日之後才發現流程卡在平台狀態上。
技術文件的重點
技術文件不是一份法規作文。對 AI 伺服器與資料中心硬體,技術文件應能回答工程與合規問題:
- 為什麼完整伺服器被判定為一般產品或重要產品?
- NIC、DPU、BMC、加速卡是否分開投放市場?
- 每個韌體層有哪些開源與第三方元件?
- 安全更新如何簽章、驗證、散布、回滾與撤回?
- 漏洞如何從供應商、研究人員、客戶、內部測試流入?
- 支援期如何決定,何時揭示給客戶?
- 發生遭積極利用漏洞時,誰在 24 小時內做決策?
條文引用可以放在文件附錄。主文件應讓 EU 買家、公告機構、進口商或市場監督機關快速理解產品與流程,不需要讀者在每一段都遇到法條編號。
還有一點會影響你的自我評估規劃。到 2026 年年中,歐盟官方公報還沒有列出任何 CRA 調和標準。這代表第 27 條的符合性推定目前還不能用,你無法靠「符合某條調和標準」直接推定達到基本資安要求。技術文件要自己把每項基本資安要求對應到具體的設計與測試證據,不能先假設之後有標準可以套。
實作路線圖
| 工作 | AI 伺服器廠的做法 |
|---|---|
| 產品盤點 | 把完整伺服器、BMC、NIC、DPU、加速卡、管理工具分開列出 |
| 分類判斷 | 對每個投放市場的產品保留分類理由,避免整台伺服器被錯誤升級 |
| SBOM 流程 | 先做 BMC、BIOS/UEFI、NIC/DPU 韌體與更新工具 |
| CVD 政策 | 建立安全聯絡點、漏洞受理流程、第三方元件回報機制 |
| 通報演練 | 用 BMC 或 DPU 已知漏洞做 24 小時內部演練 |
| 支援期揭示 | 建立型號與韌體分支的安全更新終止年月 |
| 合約更新 | 把供應商 SBOM、漏洞通知、修補協作與稽核權寫入採購條款 |
第一輪不需要追求完美。比較重要的是選定一條高風險產品線,例如 EU 客戶採購中的 AI 伺服器平台或 DPU 模組,先把分類、SBOM、通報、支援期、技術文件跑通。
常見問題
完整 AI 伺服器一定是重要產品嗎?
不一定。完整 AI 伺服器要依產品本身功能判斷。內建 NIC、BMC 或管理韌體,通常會增加風險與證據要求,但不會自動把整台伺服器變成重要產品。
內建 NIC 會讓整台伺服器變成 Class I 嗎?
通常不應這樣判斷。分開銷售的 NIC 或 DPU 可能是重要產品 Class I;內建在完整伺服器中的 NIC,通常應作為整機風險評估與 SBOM 範圍的一部分,而不是直接決定整機分類。
BMC 韌體要不要單獨做 SBOM?
要。BMC 通常控制遠端管理、韌體更新、電源與事件紀錄,是資料中心硬體的高風險層。EU 買家若只收到主機作業系統 SBOM,通常不足以判斷 BMC 漏洞影響範圍。
ODM 幫 EU 品牌代工時誰是製造商?
通常要看誰以自己的名稱或商標把產品投放 EU 市場。EU 品牌若以自己的品牌銷售,通常是對外製造商;台灣 ODM 仍會透過合約承擔 SBOM、漏洞通知、修補協作、支援期與稽核義務。
OpenBMC 漏洞要向 ENISA 通報嗎?
只有在你的產品含有遭積極利用的漏洞,且你已知悉該情況時,才會觸發 CRA 通報。單純看到上游公告,不一定等於已達通報門檻;但你需要能快速判斷哪些產品、哪些韌體版本、哪些 EU 客戶受影響。
支援期可以只寫 5 年嗎?
不一定。5 年是下限邏輯的一部分,不是所有產品的固定答案。資料中心硬體若預期使用時間更長,支援期需要反映合理使用年限,並在購買時清楚揭示安全更新終止年月。
2027 年前已出貨的 AI 伺服器也要通報嗎?
要。2027 年 12 月 11 日前已投放 EU 市場的產品,通常不會立刻承擔完整 CRA 產品合規義務,除非之後發生重大修改。但遭積極利用漏洞與嚴重資安事件的通報義務會先適用。若既有 AI 伺服器、BMC 韌體或 DPU 模組仍在 EU 客戶環境中運作,台灣供應商仍需要保留版本盤點、客戶聯絡點與 24 小時判斷流程。
2026 年 9 月 11 日前要完成什麼?
先完成通報與漏洞判斷能力。最小可行範圍包括:安全聯絡點、產品與韌體版本盤點、BMC/NIC/DPU SBOM、EU 銷售通路資料、24 小時內部決策流程、使用者通知範本。
BMC 不在重要產品清單上,就不用管嗎?
不是。清單分類決定的是需不需要第三方評估,不是需不需要納入 CRA。內建 BMC 仍是整台伺服器的高風險層,要納入 SBOM、漏洞處理與 24 小時判斷流程。只有在 BMC 模組或安全晶片被分開銷售時,才需要另做元件層級的分類。
韌體證明鏈是 CRA 強制的嗎?
不是。CRA 要求你達到基本資安要求並能提出證據,但沒有指定任何協定。晶片信任根、量測開機與 DMTF SPDM 是把韌體完整性變成可驗證證據的產業機制,屬於證據選項。你可以選用,也可以用其他方式證明相同的控制確實存在。
現在可以靠調和標準推定符合基本資安要求嗎?
還不行。到 2026 年年中,歐盟官方公報還沒有列出任何 CRA 調和標準,所以符合性推定這條路暫時走不通。技術文件要自己把每項基本資安要求對應到設計與測試證據,不要先假設有標準可以直接套用。
CRA Evidence 的顧問服務
CRA Evidence 專注在把 AI 伺服器與資料中心硬體的 CRA 要求,轉成 EU 買家可稽核的證據,而不是一份法規摘要。
顧問範圍包含:完整伺服器與 BMC、NIC、DPU、加速卡的逐項分類判定;多層韌體 SBOM 的範圍界定與生成輔導;韌體證明鏈與基本資安要求的證據對應;漏洞通報流程與 24 小時判斷演練設計;以及技術文件與供應商合約條款的缺口盤點。
如果你已經收到 EU 客戶的 CRA 問卷或 SBOM 要求,可以先用一條高風險產品線做盤點。想先確認產品是否落入 CRA 範疇,可以用 CRA 適用性快速檢查。需要外部協助時,預約免費評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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