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 ODM 與零組件供應商 CRA 指南:SBOM 與漏洞判定

給台灣 ODM、韌體與零組件供應商:EU 品牌如何要求 SBOM、漏洞判定、短時限通報、支援期與後端證據;哪些連網元件可能需要自己的產品檔案。

CRA Evidence Team 發布 2026年4月14日 更新於 2026年6月21日
台灣 ODM、韌體與零組件供應商向 EU 品牌交付 SBOM、漏洞判定、元件證據與支援期資料的供應鏈示意圖
本文內容

2026 年 9 月 11 日,EU 品牌的 CRA 漏洞通報義務正式生效。從那一天起,若 EU 品牌知悉產品內有被積極利用的漏洞,就有 24 小時提交早期預警。要做到這一點,他們可能會要求供應商以短於 24 小時的 SLA 提供足夠資訊,常見設計是 12 小時。

這份 12 小時 SLA 不是 CRA 直接寫給 ODM 的硬性時限。它是 EU 品牌為了保留自身通報作業時間,可能寫入代工合約的商業控制項。

台灣五大 ODM 代工廠(和碩聯合科技(Pegatron)、仁寶電腦(Compal)、緯創資通(Wistron)、英業達(Inventec)、廣達電腦(Quanta))是本文的核心讀者。BMC、NIC、網通模組、韌體套件與連網晶片供應商也需要看同一套邏輯:你可能不是 EU 品牌成品的製造商,但你交付的元件證據會直接影響客戶能不能完成 CRA 檔案。

本文說明合約條款的來源邏輯、七項核心條款的實務內容、如何在量產環境建立 SBOM 自動化、以及如何利用既有的 IEC 62443 建置縮短差距。

摘要

  • CRA 通報義務要求 EU 品牌在 24 小時內提交被積極利用漏洞的早期預警,這會促使 EU 品牌在合約中要求 ODM 以更短 SLA 通知,常見設計是 12 小時
  • 合約壓力比法規期限提前到來:第一波合約修訂預計出現在 2026 年第三季至第四季,早於 2027 年 12 月的全面適用日
  • 台灣五大 ODM(和碩、仁寶、緯創、英業達、廣達)的網通、伺服器、IoT 產品線通常都需要 CRA 供應鏈證據
  • 連網晶片、BMC、NIC、韌體套件或網通模組若以供應商自己的名稱進入 EU 市場,可能需要自己的產品檔案;若只嵌入 EU 品牌成品,證據通常透過合約交付
  • EU 品牌合約可能包含七項核心 CRA 條款:SBOM 交付、CVD 政策、短時限通報 SLA、韌體支援期、技術文件協作、EU DoC 協作、稽核權
  • EUVD 可作為漏洞監測與優先排序來源,但不是通報管道;通報仍透過 ENISA 單一通報平台提交給協調者 CSIRT,並同步提供 ENISA
  • 量產環境的 SBOM 自動化需要不同於小型韌體廠商的工具鏈規劃
  • 已取得 IEC 62443-4-1 認證的 ODM 可再利用安全開發流程、威脅模型與安全驗證證據,但 SBOM 格式與 SRP(協調者 CSIRT 與 ENISA)通報流程仍須獨立補齊
  • 安全更新支援期是合約談判中 ODM 最需要明確界定範圍的條款

為什麼 EU 品牌會把 CRA 義務轉嫁給台灣 ODM

CRA 的法律義務落在以自有品牌在 EU 市場銷售產品的「製造商」身上。對台灣 ODM 來說,這表示你的 EU 品牌客戶是法律意義上的製造商,而非你。

但這不代表你置身事外。

EU 品牌必須履行的 CRA 義務,許多直接取決於 ODM 能否提供特定資料與流程支援。以被積極利用漏洞的通報為例:EU 品牌一旦知悉產品內漏洞被積極利用,須於 24 小時內提交早期預警。如果漏洞出現在 ODM 提供的韌體元件中,EU 品牌需要先從 ODM 取得足夠資訊。

這就是短時限 SLA 的來源邏輯:

  • EU 品牌的早期預警期限:24 小時
  • EU 品牌需要留給自己準備通報的時間
  • 因此:ODM 合約可能要求在取得被積極利用漏洞的可信證據後,以 12 小時等短時限通知 EU 品牌

這個邏輯同樣適用於 CRA 技術文件。EU 品牌負責向市場監督機關提交完整技術文件,其中包含 ODM 提供的元件層級資料。EU 品牌無法自己製造這些資料,只能從 ODM 的合約義務中取得。

合約壓力的時間點比多數 ODM 預期的早。CRA 漏洞通報義務從 2026 年 9 月 11 日生效,早於 CRA 全面適用日期約 15 個月。EU 品牌必須在 2026 年 9 月前確認供應鏈能支援 24 小時通報義務,因此短時限 SLA 條款可能提前出現在供應商合約中。

第一波合約修訂預計出現在 2026 年第三季至第四季。等到 2027 年才開始準備,會發現合約條款已經到位而能力尚未就緒。

零組件供應商什麼時候也要自己準備產品檔案?

台灣供應鏈常見的誤解,是把「元件」和「成品」混成同一件事。對 EU 品牌代工時,EU 品牌通常是成品的對外製造商;但如果台灣供應商把連網晶片、BMC 模組、NIC、DPU、網通模組、韌體套件或其他數位元件,以自己的名稱或商標供應到 EU 市場,這個元件本身可能也需要自己的 CRA 檔案。

判斷時先問三件事:

問題 實務判斷
這個元件是否含軟體、韌體或可處理資料的硬體? BMC、NIC、DPU、連網模組、管理韌體通常要看
是否以供應商自己的名稱或商標進入 EU 市場? 若只是 EU 品牌成品中的內部料件,通常先走成品品牌的供應商證據流程
是否有直接或間接連線功能? 沒有連線功能的純料件,不要直接套用 CRA

還有一個邊界:同規格替換用的維修備品,不應被寫成每一顆都自動落入 CRA。寫合約或文件時,重點是把「分開銷售的連網元件」和「嵌入成品的供應商料件」分清楚。


五大台灣 ODM 的產品線與 CRA 敏感度

以下五家公司依公開資料(年報、DigiTimes 報導、財務申報)整理其產品線與 CRA 適用性。客戶關係僅引用公開揭露資訊,未公開的合約關係不予引述。

公司 英文名 CRA 相關產品線 CRA 適用性說明
和碩聯合科技 Pegatron 筆記型電腦、智慧型手機、IoT 設備、網通模組 網通模組與 IoT 設備若含網路功能,可能進入較高風險產品清單;公開資料顯示和碩為多家歐美品牌組裝多種消費電子產品
仁寶電腦 Compal 筆記型電腦、智慧顯示器、IoT 裝置 仁寶為全球最大筆記型電腦 ODM 之一,公開資料顯示其客戶涵蓋多家全球前五大 PC 品牌;筆記型電腦若含網路連線功能屬 CRA 一般產品
緯創資通 Wistron 伺服器、筆記型電腦、網通設備、顯示器 伺服器與網通設備若為 EU 品牌客戶的 CRA 義務產品線,則屬於技術文件協作範疇;公開資料顯示緯創為多家美國雲端服務商提供伺服器代工
英業達 Inventec 伺服器、筆記型電腦、智慧裝置 公開資料顯示英業達為多家雲端服務商及品牌廠提供伺服器代工;伺服器產品若為受管基礎設施使用,CRA 合規義務透過合約下移至英業達
廣達電腦 Quanta 筆記型電腦、伺服器、雲端資料中心硬體 廣達為全球最大筆記型電腦 ODM(公開資料);旗下廣達雲端技術(QCT)子公司為歐洲資料中心提供基礎設施硬體,是 CRA 合約義務最直接的涉及方

重要提示: CRA 直接義務通常落在以自己名稱銷售成品的 EU 品牌身上,而非純代工 ODM。但較高風險產品清單中的品項,會讓 EU 品牌對 ODM 的合約要求更嚴格。防火牆、入侵偵測/防禦系統等高風險產品,通常會帶來更重的供應商技術文件要求。


EU 品牌合約中可能出現的 7 項 CRA 條款

以下七項條款反映的是 CRA 義務透過供應鏈合約的典型轉移機制,以及 ODM 在每項條款中需要注意的談判空間。這不是特定公司的合約文本,而是基於 CRA 義務結構的合理預期。

條款 1:SBOM 交付(CycloneDX 為主,元件版本層級)

合約要求的實際形態: EU 品牌要求 ODM 在每次韌體版本交付時,同步提供機器可讀格式的軟體物料清單(SBOM),格式可為 CycloneDX 或 SPDX 等常用且機器可讀格式,涵蓋所有第三方元件與開源函式庫,精確至版本號。

若 ODM 無法交付: EU 品牌在 Log4Shell 或 XZ Utils 類型漏洞爆發時,無法在 24 小時內判定影響範圍並透過 SRP 向協調者 CSIRT 與 ENISA 通報。品牌會承擔違規風險,並將合約責任追溯至 ODM。

談判建議: SBOM 格式(CycloneDX vs SPDX)通常可協商。CRA 目前要求常用且機器可讀格式,漏洞管理情境通常優先評估 CycloneDX;授權合規情境則常見 SPDX。元件版本精確度(版本號 vs patch level)應明確寫入合約,避免後續爭議。

重用既有 US EO 14028 SBOM: 已為美國聯邦客戶準備 EO 14028 SBOM 的台灣 ODM 不需從零開始。NIST 認可 SPDX、CycloneDX、SWID 三種為 EO 14028 情境下的標準 SBOM 格式。CRA 目前未強制特定格式,既有 SPDX 或 CycloneDX SBOM 是 CRA 適合性評估的合理起點。但歐盟執委會後續仍可能透過實施法案指定 SBOM 的格式與必要欄位。請將既有 US 格式 SBOM 視為下限(不是上限),持續追蹤歐盟執委會的實施法案,並準備在指定欄位發布時增補。

條款 2:CVD 政策與 security.txt 公開

合約要求的實際形態: 要求 ODM 建立書面的協調漏洞揭露(CVD)政策,並在企業網站 /.well-known/security.txt 路徑依 RFC 9116 格式放置聯絡檔案。

若 ODM 無法交付: 外部安全研究人員發現 ODM 韌體漏洞時,沒有標準通報渠道。漏洞可能先公開揭露或直達 EU 品牌,令 ODM 被動。

談判建議: CVD 政策的回應時限(acknowledgement within X days, patch within Y days)是可協商範疇。ODM 規模較小時,可要求 EU 品牌提供標準政策範本。

條款 3:12 小時通報 SLA(品牌 24 小時義務倒推)

合約要求的實際形態: ODM 一旦發現自家韌體元件存在被積極利用的漏洞,須在 12 小時內以書面通知 EU 品牌指定的資安聯絡人,包含:漏洞描述、CVE 編號(若已有)、受影響版本、已知利用情況、暫時緩解措施。

若 ODM 無法交付: EU 品牌無法在 24 小時內提交早期預警,會面臨市場監督機關調查。

談判建議: 「12 小時」的起算時間點至關重要:是從「發現漏洞」還是從「驗證該漏洞確實被積極利用」?建議 ODM 爭取以「取得可信確認之積極利用證據」為起算點,而非「首次知悉任何漏洞」。兩者在實務上差距可達數日。

條款 4:5 年韌體支援與安全更新承諾

合約要求的實際形態: ODM 須承諾在產品支援期內持續提供安全漏洞修補,包含底層硬體平台與韌體的支援。CRA 對製造商的支援期原則上不得少於 5 年;若產品預期使用年限短於 5 年,可依預期使用年限設定。

若 ODM 無法交付: EU 品牌本身須在產品支援期內提供免費安全更新。若 ODM 平台在 3 年後停止支援,品牌可能無法繼續履行義務,須自行吸收後端支援成本或強制換代。

談判建議: 支援期的起算點需要明確:是從「ODM 出貨日」還是從「EU 品牌首次在 EU 市場上架日」?這兩個日期可能相差 12-18 個月。另外,若 ODM 平台依賴第三方晶片廠商支援,應在合約中加入支援終止情境的處理條款,並要求品牌提前 12 個月通知換代計畫。

條款 5:技術文件元件區段交付

合約要求的實際形態: EU 品牌負責整份 CRA 技術文件,但文件中的「元件層級」部分(安全架構描述、元件風險評估、SBOM、安全測試報告)由 ODM 提供。

若 ODM 無法交付: EU 品牌無法向市場監督機關提交完整技術文件,CE 標章申請受阻,產品無法在 EU 合法上架。

談判建議: 應提前在合約中定義 ODM 負責交付的技術文件清單,以及格式要求與交付時程。模糊的「必要時提供技術文件」條款在審查時往往引發爭議。

條款 6:EU 適合性聲明(EU DoC)協作義務

合約要求的實際形態: EU 品牌在簽署 EU DoC 時,需要 ODM 確認底層韌體與硬體符合 CRA 的基本網路安全要求。合約通常要求 ODM 提供書面確認函,或提供 IEC 62443 / 其他認證佐證。

若 ODM 無法交付: EU 品牌無法簽署完整 EU DoC,CE 標章申請受阻。

談判建議: ODM 應確認書面確認函的具體措辭範圍,避免承擔超出自身設計職責的保證義務。

條款 7:稽核權(Right-to-audit)條款

合約要求的實際形態: EU 品牌保留在事先通知後(通常 30-60 天)對 ODM 的資安開發流程、SBOM 生成管線、漏洞通報記錄進行現場或遠端稽核的權利。

若 ODM 無法交付稽核: EU 品牌在市場監督機關要求提供供應鏈稽核記錄時,無法舉證盡責,可能面臨調查。

談判建議: 稽核範圍、頻率(每年一次或事件觸發)、費用分擔、替代稽核方式(第三方認證報告代替現場稽核)等均可協商。取得 IEC 62443-4-1 認證的 ODM 通常可以認證報告代替部分現場稽核要求。


12 小時通報 SLA 的實務設計

12 小時是一個需要事先建立基礎設施的時限。在漏洞爆發的當下臨時組織通報流程,必然超時。

以下是達成 12 小時 SLA 的幾個關鍵設計決策:

起算時間點的定義

CRA 通報時鐘的起算點,是製造商知悉漏洞被積極利用。但「知悉」的定義在 ODM 情境下需要具體化:

  • 外部研究人員透過 CVD 管道通報,並提供可信的積極利用證據:確認證據時起算
  • TWCERT/CC 發布公告,且明確指出 ODM 韌體元件已遭利用:公告發布即起算
  • ODM 內部監測確認客戶環境或公開攻擊中已有利用證據:首次確認時起算

建議在合約中將 ODM 的 12 小時起算點定義為「取得可信的積極利用證據之時」(例如公開漏洞資料庫標記為已遭利用,或可信情資顯示同一元件已在未授權系統中被惡意利用),而非「任何漏洞首次出現在技術雷達上」。PoC 代碼通常只能證明可利用性,不應單獨等同於 CRA 的「被積極利用」。

內部 PSIRT 工作流程的最低要求

一個能達成 12 小時 SLA 的 PSIRT(產品資安應變小組)流程至少需要:

  1. 7x24 值班輪班:漏洞通報和 CVE 狀態更新不會挑時段,週末晚上同樣可能爆發
  2. 自動化監控:TWCERT/CC RSS 摘要、NVD CPE 比對、OSV.dev 訂閱,針對 ODM 所用的開源元件持續監控
  3. 預先核准的通報範本:12 小時內不夠時間走完完整的法務審閱流程。預先核准的最低資訊範本(漏洞描述、受影響版本、暫時緩解)應在平時就準備好
  4. 直達 EU 品牌資安聯絡人的通道:確認每家 EU 品牌客戶的技術安全聯絡窗口,而非走採購或業務

與 TWCERT/CC 流程的銜接

台灣 ODM 通常已與 TWCERT/CC 建立漏洞通報關係。CRA 的 SRP 通報是疊加在 TWCERT/CC 之上的獨立義務,對象不同(歐盟協調者 CSIRT 與 ENISA vs 台灣本地 CSIRT),但資料大多可以共用。

建議將通報流程設計為「單一事件,雙軌輸出」:同一份事件分析報告,同時產出 TWCERT/CC 格式通報和 CRA SRP 早期預警格式通報,減少重工。

SRP 狀態(2026 年 6 月 18 日)

ENISA 表示單一通報平台預計在 2026 年 9 月 11 日通報義務生效時可用,平台註冊、操作手冊與訓練資料會在 2026 年 6 月陸續提供。現階段不要假設可以用 API 自動送件;ENISA 目前說明的是手動或平台內流程,尚未提供 API。ODM 的 12 小時 SLA 應先以「能快速交付給 EU 品牌」為設計目標,而不是承諾直接替品牌完成 SRP 送件。

EUVD(歐洲漏洞資料庫)可以放進監測雷達,用來追蹤漏洞是否遭利用、是否已有緩解措施、是否需要升高優先順序。它不是通報管道,也不會自動啟動 CRA 通報時鐘。若事件已有 EUVD ID,可以作為 SRP 表單中的參考資訊;是否通報,仍要看產品是否受影響、是否有可信的積極利用證據、以及 EU 品牌或製造商何時知悉。

與 24 小時公開揭露規範的差異

許多 ODM 的工程團隊熟悉業界 CVD 的「90 天公開揭露」或「24 小時響應確認」慣例。12 小時 SLA 是完全不同的概念:

  • 對象:通知 EU 品牌,而非公開揭露
  • 觸發條件:漏洞被積極利用,而非任何漏洞
  • 內容:早期預警最低資訊集,不要求完整修補方案

不要把 12 小時 SLA 和漏洞修補期限混為一談。通報的義務是在 12 小時內,修補的時程是另一個合約條款。


SBOM 在量產環境的自動化

台灣大型 ODM 的韌體生產規模,與小型嵌入式裝置廠商有根本差異。仁寶或廣達每天可能在量產線上建置數百個不同 SKU 的韌體映像(image),SBOM 生成不是一次性工作,而是需要整合進持續整合(CI)管線的基礎設施。

工具鏈選擇

目前主流的開源 SBOM 生成工具包含 Syft 和 cdxgen,兩者各有適合的使用情境:

  • Syft:擅長從容器映像和檔案系統生成 SBOM,對 Linux 韌體根檔案系統(rootfs)支援良好,可輸出 CycloneDX 或 SPDX 格式
  • cdxgen:擅長從程式語言的套件管理器(npm、pip、Maven)掃描依賴關係,適合應用層韌體

量產環境通常需要兩類工具搭配使用:系統層(kernel、busybox、libc)用 Syft,應用層(web UI 後端、管理代理程式)用 cdxgen。

量產環境的特殊挑戰

  • SKU 爆炸:同一硬體平台在不同 EU 品牌客戶間有客製化差異(預載語言包、地區設定、功能解鎖),每個 SKU 理論上需要獨立的 SBOM
  • 交叉編譯工具鏈:SBOM 必須在建置時(build time)生成,而非事後逆向分析。建置時的元件資訊最準確。
  • SBOM 版本管理:每次韌體更新後,SBOM 必須同步更新,並與對應的韌體版本建立明確的關聯關係

建議將 SBOM 生成整合進韌體建置系統(Yocto / OpenWRT / Buildroot)的建置後步驟,在每次成功建置時自動輸出 CycloneDX JSON 格式的 SBOM,並儲存至版本控制系統中。

漏洞判定紀錄

SBOM 只能告訴你「哪個元件可能有 CVE」,不能直接告訴你「這個產品是否受影響」。EU 品牌真正需要的是每個韌體版本的判定紀錄:受影響、未受影響、已修補、調查中。VEX 是常見的機器可讀做法,但 CRA 沒有強制使用 VEX 這個名稱。重點是保留可稽核理由,例如:易受攻擊函式未編譯進映像、服務未啟用、受影響程式碼不可到達、已在某一版韌體修補。

這份判定紀錄應和 SBOM、韌體版本、客戶型號、修補版本、通知狀態連在一起。沒有這層紀錄,EU 品牌在 24 小時內只能看到一串 CVE,卻無法判斷哪些 SKU 真的需要通報或緊急修補。

SBOM 格式選擇

CRA 目前要求 SBOM 採常用且機器可讀格式,並未指定單一格式。建議 ODM 在沒有 EU 品牌特別指定格式的情況下,漏洞管理工作流優先評估 CycloneDX,授權合規工作流同步保留 SPDX;同時追蹤歐盟執委會後續指定格式與欄位的實施規則。

雲端後端與遠端診斷

如果 ODM 同時提供裝置雲端、OTA 後端、fleet portal、遠端診斷、OCPP / 智慧能源後端或資料中心管理服務,而且產品少了這個後端就無法完成其中一項功能,該後端不能被簡單寫成「客戶 IT 系統」。合約要說清楚:哪些後端由 ODM 供應,哪些由 EU 品牌供應,哪些是最終使用者自己的環境。ODM 供應的後端,通常也要納入 SBOM、漏洞處理、更新流程與支援期證據。


IEC 62443-4-1 既有建置的再利用

廣達(Quanta)旗下的 QCT(廣達雲端技術)與緯創資通的部分伺服器產品線,已依 IEC 62443-4-1 標準建置安全開發生命週期(SDL)。若你的 ODM 已取得或正在取得 IEC 62443-4-1 認證,在 CRA 準備上有具體的再利用機會。

flowchart LR
    subgraph IEC["IEC 62443-4-1 已覆蓋(元件層級)"]
        A1["安全需求管理\nSR-1 至 SR-6"]
        A2["安全設計\n威脅模型"]
        A3["安全實作\n程式碼審查"]
        A4["安全驗證\n滲透測試"]
        A5["安全更新管理\n修補流程"]
    end

    subgraph GAP["CRA 額外要求\n(IEC 62443-4-1 未覆蓋)"]
        B1["SBOM\n機器可讀格式\nCycloneDX/SPDX"]
        B2["ENISA SRP\n24h 通報流程\n(元件層級觸發)"]
        B3["security.txt\nRFC 9116 格式"]
        B4["技術文件\n元件區段"]
    end

    IEC --> PARTIAL["IEC 62443-4-1 可重用\n元件層級流程證據"]
    GAP --> MUST["仍須獨立\n建立的能力"]

IEC 62443-4-1 的 SDL 流程記錄(需求追蹤、設計審查、安全測試報告)可以直接用於 CRA 技術文件的元件區段,減少重複工作。但以下四項 CRA 特有要求,IEC 62443-4-1 不涵蓋:

  1. 機器可讀 SBOM:IEC 62443 的元件清單要求較鬆散,CRA 要求以常用且機器可讀格式輸出元件清單,實務上常見 CycloneDX/SPDX
  2. ENISA SRP 通報流程:IEC 62443 的事件應變聚焦在 OT 環境,CRA 的通報入口是 ENISA 單一通報平台,收件流程涉及協調者 CSIRT 與 ENISA
  3. security.txt 公開:IEC 62443 無此要求
  4. 技術文件格式轉換:IEC 62443 認證報告須轉換成 CRA 技術文件需要的章節結構

對於尚未建立 IEC 62443 認證的 ODM,以上四項仍是最優先的準備項目,因為它們也是 EU 品牌合約要求最先到位的核心能力。


時程:從現在到 2027 年 12 月

flowchart LR
    NOW["📅 準備期\n2026 年上半年"] --> M1["2026 年 Q2-Q3\n產品線盤點完成\nSBOM 管線建置啟動\nCVD 政策與 security.txt 上線"]
    M1 --> SEP["⚠️ 2026 年 9 月 11 日\nCRA 通報義務生效\nEU 品牌開始要求\n12 小時 SLA"]
    SEP --> M2["2026 年 Q4\n第一波合約修訂到達\nSBOM 交付能力須就位\nIEC 62443 差距分析完成"]
    M2 --> M3["2027 年 H1\n技術文件元件交付\nEU DoC 協作義務生效\n5 年支援條款確認"]
    M3 --> DEC["🔴 2027 年 12 月 11 日\nCRA 全面適用\n全部合約義務應已到位"]

關鍵時間點提醒: 2026 年 9 月 11 日不是「開始準備」的期限,而是「SBOM 交付與 12 小時通報能力必須已在運作」的期限。在那一天之前,EU 品牌的合約修訂請求已經在途中了。


常見問題

EU 品牌在什麼時候會開始把 CRA 條款加入代工合約?

預計在 2026 年第三季至第四季出現第一波合約修訂,原因是 CRA 漏洞通報義務從 2026 年 9 月 11 日生效。EU 品牌必須在那天之前確保其供應鏈能夠支援 24 小時通報義務,因此短時限通報 SLA 條款可能最早到位,常見設計是 12 小時。技術文件的合約要求通常在 2027 年上半年才全面到位。詳見台灣網通/IoT 品牌廠的 CRA 實戰指南的時程說明。

我是純 ODM(不以自有品牌在 EU 銷售),是否仍需自行透過 SRP 通報?

純 ODM 不在 EU 市場以自有品牌銷售產品,不具備 CRA 定義的「製造商」地位,因此 CRA 第 14 條通報義務不直接落在 ODM 身上。然而,若你同時在 EU 市場以自有品牌直銷任何含網路功能的產品,那部分的義務是你自己的。更多關於 CRA 適用性的判定邏輯,請參閱CRA 適用性確認工具

如果我們已取得 IEC 62443-4-1 認證,EU 品牌還會要求額外的 CRA 證據嗎?

會。IEC 62443-4-1 認證可重用為安全開發流程、威脅模型與安全驗證的佐證。但 SBOM 機器可讀格式、ENISA SRP 通報流程、security.txt 公開、技術文件特定章節格式,均不在 IEC 62443-4-1 範疇內,須獨立準備。EU 品牌的合約通常會要求 ODM 在 IEC 62443 認證基礎上,補充說明上述缺口的填補方式。

12 小時通報 SLA 的起算時間點是什麼? 從發現漏洞還是從驗證可利用性?

觸發條件是製造商知悉漏洞被積極利用,而非首次看到任何漏洞消息。這對 ODM 的合約談判有實際意義: 應爭取將 12 小時 SLA 起算點定義為「取得可信的積極利用確認證據」,例如漏洞資料庫標記為已遭利用、可信情資顯示產品已被攻擊、或收到包含利用證據的通報,而非任何漏洞消息的首次出現。這個定義在合約文字中應明確寫入,避免後續爭議。更多台灣製造商 CRA 義務概論,請參閱台灣製造業者 EU CRA 完全指南

台灣零組件供應商也會自己變成 CRA 製造商嗎?

有可能,但不是自動發生。若供應商把連網晶片、BMC、NIC、DPU、韌體套件或網通模組,以自己的名稱或商標供應到 EU 市場,該元件本身可能需要自己的 CRA 檔案。若同一元件只是嵌入 EU 品牌的成品,通常由成品品牌承擔對外義務,但品牌會透過合約要求供應商交付 SBOM、漏洞判定、修補、支援期與測試證據。相同規格的替換備品不要直接寫成每一件都自動受 CRA 管制。

EUVD 或 VEX 是不是新的強制要求?

不是。EUVD 是漏洞監測與優先排序來源,不是 CRA 通報管道。VEX 是記錄漏洞是否影響某一產品版本的實務格式,CRA 沒有強制使用 VEX 這個名稱。對 ODM 來說,重要的是能把 SBOM CVE 轉成可稽核的受影響、未受影響、已修補或調查中紀錄,讓 EU 品牌能判斷是否需要通報與通知客戶。

5 年安全更新承諾,如果產品提前停產(EOL),合約責任如何處理?

這是目前 ODM 在合約談判中最需要主動界定的條款。安全更新支援期原則上不少於 5 年;若產品預期使用年限短於 5 年,則可依預期使用年限設定。若 ODM 的底層硬體平台依賴第三方晶片廠商支援(例如某款 SoC 的官方支援期為 4 年),應在合約中: (一) 明確約定支援期與起算基準日,(二) 加入晶片廠商支援終止時的處理條款,(三) 要求品牌至少提前 12 個月通知是否要求換代方案。

台灣 ODM 常見 7 大合約條款中,哪些可以協商?

品牌通常會堅持的能力要求包括: SBOM 交付能力、被積極利用漏洞的短時限通報能力、支援期內安全更新能力。可協商的範疇包括: SBOM 格式(CycloneDX vs SPDX)、12 小時等 SLA 的起算點定義、SBOM 精確度層級、技術文件元件區段的具體格式、稽核方式(現場稽核 vs 第三方認證報告替代),以及支援期起算日。建議透過免費評估取得針對貴公司合約現況的書面差距分析報告,明確列出每項條款的協商空間與優先順序。

下一階段的工作是把合約壓力的預期落實到 SBOM 管線、CVD 政策、12 小時通報 SOP、IEC 62443 差距分析、技術文件範本與合約審查機制六個必要組件。

2026 年合約壓力到達前的 7 個實務步驟

  1. 產品線盤點與 CRA 適用性。確認哪些代工產品出貨給 EU 品牌、含軟體/韌體與網路連線功能。EU 品牌 ODM 代工的路由器、NAS、伺服器、IoT 閘道器多半會被納入 CRA 供應鏈要求。先以CRA 適用性確認工具做初步判定。
  2. security.txt 與 CVD 政策建置。在企業網站部署 /.well-known/security.txt(RFC 9116 格式)並制定書面 CVD 政策,涵蓋通報接收管道、確認回覆時限、修補時程標準。這是七項合約條款中準備成本最低、稽核最先確認的項目。
  3. SBOM 自動化管線。選定工具鏈(Syft、cdxgen 或搭配使用),整合進 Yocto / OpenWRT / Buildroot 等韌體建置系統,每次建置自動輸出 CycloneDX 或 SPDX 等機器可讀 SBOM。SKU 版本管理建議以韌體建置 hash 作為追蹤鍵值。
  4. 12 小時通報 SOP 設計(2026 年 9 月 11 日生效)。制定書面 PSIRT 流程涵蓋 7x24 值班輪班、自動化監控(TWCERT/CC、EUVD、NVD、OSV.dev)、預先核准的通報範本、各 EU 品牌資安聯絡人清單。SOP 必須在沒有法務逐案審閱的情況下也能執行。
  5. IEC 62443 差距分析與技術文件元件範本。已取得 IEC 62443-4-1 / 4-2 認證者,盤點哪些既有證據可直接引用至 CRA 技術文件元件區段(安全架構描述、威脅評估、SBOM 引用方式、安全測試報告),並補齊 SBOM 機器格式、SRP(協調者 CSIRT 與 ENISA)通報、security.txt 等四項缺口。
  6. 合約條款審查機制與授權代表選任判斷。建立跨法務、工程、業務的內部 CRA 合約審查小組,在每次合約更新時系統性確認: 12 小時等 SLA 的起算點定義、支援期承諾與起算日、SBOM 精確度、稽核權範圍、技術文件元件區段格式。若選任 EU 授權代表,書面授權範圍須清楚界定。
  7. 補充參考。台灣品牌廠的 CRA 準備請參閱台灣網通/IoT 品牌廠的 CRA 實戰指南、產品分類詳解請參閱CRA 產品分類指南、台灣製造業者整體合規路線請參閱台灣製造業者 EU CRA 完全指南

本文內容僅供參考,不構成法律建議。有關 EU 產品法規的具體合規要求,請諮詢熟悉 EU 法規的法律專業人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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