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路韌性法(CRA、EU 規則 2024/2847)
歐盟網路韌性法(CRA)|出口歐盟的台灣製造商實務指南
含數位元件的產品要在歐盟市場販售,CRA 直接落在台灣品牌廠與 ODM 代工廠頭上。第一個期限是 2026 年 9 月 11 日,全面適用於 2027 年 12 月 11 日。本頁整理適用範圍與罰則、歐盟端必須處理的實務,以及 ODM 出貨給歐洲品牌時義務究竟歸誰。產業界多以「網路韌性法」稱呼,媒體則常稱「資安韌性法」,兩者指同一部 EU 規則 2024/2847。
歐盟針對投放市場數位產品的橫向規範
網路韌性法是 2024 年 12 月生效的 EU 規則 2024/2847,涵蓋幾乎所有含數位元件的產品(目前尚未發布繁體中文官方譯本,EUR-Lex 僅提供 24 種 EU 官方語言版本)。分兩階段實施,違規時以全球年度營業額計算罰則。
- 第 14 條生效
- 2026 年 9 月 11 日。被積極利用的漏洞 24 小時內預警、重大事件 72 小時通報、最終報告 14 天內送達 ENISA
- 全面適用
- 2027 年 12 月 11 日。投放歐盟市場的所有產品皆須符合附件 I 要求
- 罰則上限
- 最高 1,500 萬歐元或全球年度營業額 2.5%(取較高者)
- 安全更新義務
- 產品生命週期全期間,至少 5 年免費提供安全更新
官方條文目前以 24 種 EU 語言發布。CRA 的中文稱呼尚未統一,產業界(包括 數位發展部 週邊資料)多用「網路韌性法」,北美智權報、聯合新聞網等媒體則使用「資安韌性法」。
你的產品是否受 CRA 規範
含軟體或韌體、直接或間接投放歐盟市場的產品都在適用範圍。台灣網通、NAS、工控、IoT 幾乎全部落入。
不確定時可用 CRA 適用性檢查工具 進行初步判定。
位於歐盟才做得了的三件事
以下實務單靠台灣本地的研發與品保團隊難以完成,需要歐盟時區與會員國語言的支援。我們本身不擔任授權代表,僅協助遴選(詳見 服務頁§服務範圍之外)。
- 歐盟會員國官方語言的技術文件翻譯。安全風險評估、EU 符合性聲明、使用者安全資訊必須以產品銷售所在會員國官方語言提供。以既有英文版本為起點,依販售計畫所列國家逐一進行翻譯與在地表達調整。
- 歐盟市場監督機關的問詢應對。歐盟各會員國市場監督機關會直接向製造商發送技術提問,首次回覆期限因國家而異,書面回覆會成為後續調查的前提資料。我們以 TWCERT/CC 既有的漏洞通報紀錄為起點,整理書面答覆的初稿。
- 歐盟授權代表的遴選協助。依 CRA 第 18 條,在歐盟無法人設立的製造商必須指定歐盟授權代表。我們不擔任此角色,只提供候選比較與合約審閱的觀點(本頁僅於此處聲明一次服務範圍之外)。
ODM 出貨給歐洲品牌:CRA 義務歸誰?
台灣電子業最常問的問題。OEM、ODM、OBM 三種供應模式下,CRA 下的「製造商」是誰,SBOM 與漏洞通報的實際承擔者又是誰,答案並不對稱。
CRA 第 3 條第 13 款對「製造商」的定義是:以自己名稱或商標將產品投放市場的法人。台灣 ODM 為德國網通品牌生產路由器、由德國品牌以自家商標出貨時,CRA 下的製造商是德國品牌;德國公司只做通路代理、產品以台灣品牌出貨時,製造商則是台灣廠。但這不等於 ODM 毫無責任——CRA 第 13 條第 3 款對供應鏈元件供應商另有義務,ODM 必須提供 SBOM、漏洞資訊與安全更新承諾,否則品牌方無法完成自己的附件 VII 技術文件。
實務上的三種合約型態:
- 純 ODM、品牌出貨:歐洲品牌為 CRA 製造商,台灣 ODM 以供應商身分提供 SBOM、弱點揭露紀錄、更新流程承諾。合約層要處理的是品牌方「再包裝」的空間,例如 ODM 韌體是否允許被品牌方改寫、改寫後的通報責任歸屬。
- OBM 自有品牌外銷:台灣製造商是 CRA 製造商,必須完整負責附件 VII 技術文件、EU 符合性聲明、第 14 條 ENISA 通報、CRA 第 18 條歐盟授權代表指定。
- 混合出貨(品牌共掛):契約應明確指定哪一方為 CRA 製造商,避免雙重申報或雙方皆認定對方負責的空窗期。
漏洞通報路徑有兩條並行:一條是本地 TWCERT/CC 協調漏洞揭露政策,另一條是 ENISA 的歐洲漏洞資料庫(EUVD)。我們建議單一事件、雙軌輸出:同一份事件資料同時產出 TWCERT/CC 與 ENISA SRP 的通報,減少重工。主管機關方面,ODM 若需要跨部會協調,窗口會延伸到 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 與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的歐盟貿易法規專區。
附帶一項台灣特有的競爭優勢:半導體設備產業同時持有 SEMI E187(半導體設備資通安全規範)與 E188(惡意軟體防護),兩份規範由 TSMC 與工研院主導制訂,其 SDL、日誌記錄、網路隔離、更新管理等條目與 CRA 附件 I 高度重疊(背景參見 iThome 對 SEMI E187 的產業報導)。Fab 設備廠在歐盟客戶面前,可以把 E187/E188 合格證據直接套進 CRA 技術文件,這不是普遍通用的便利。
台灣製造商應優先看的四篇
預約評估前可先作內部盤點的主題指南。
CRA 產品分類指南
依附件 III 與附件 IV 判定一般產品、重要產品 Class I/II、關鍵產品。自我評估可行性與第三方認證條件。
查看判定標準 網通與 IoT 品牌廠網通/IoT 品牌廠的 CRA 實戰指南
路由器、NAS、防火牆、工控設備的 Class I/II 分類、第三方認證判斷、IEC 62443 既有認證的再利用機會。
查看分類邏輯 ODM 合約台灣 ODM 的 CRA 合約生存指南
歐盟品牌對 ODM 必然提出的七項核心合約條款、SBOM 交付能力、通報時限、IEC 62443 差距再利用。
查看合約要點 整體路線圖台灣製造業者出口歐盟完全指南
兩個截止日期的差異、SBOM、EU DoC、技術文件的實務路線圖,從今天到 2027 年 12 月。
閱讀路線圖同時提供英文 SaaS 平台
CRA Evidence 不只是顧問服務。我們也提供英文 SaaS 平台,集中管理 SBOM、HBOM、漏洞處理、VEX、附錄 VII 技術文件與稽核證據。台灣廠商通常應先透過諮詢釐清產品分類、歐盟出貨模式、既有認證差距,再決定採用顧問支援、平台導入,或兩者並行。
位於歐盟本地的顧問公司,總部 Oviedo, 西班牙(Senda Tech Solutions S.L., 2026 年成立)。公司資料整理於 關於我們。